岳父母資助買房頭期款 但「這要求」讓男方吐怨言
2021/02/20 17:07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日前在PPT上分享,身邊有位朋友去年新婚,小孩最近快出生了,岳父母催促兩人趕緊買房,並表示願意幫忙出兩成的頭期款,一家人迅速地去看房準備簽約,但事後才得知岳父母要求房子須登記在老婆名下,讓友人大吐苦水。
朋友抱怨說女方沒有工作,以前也只是幫忙家裡做生意,每個月平均賺個2萬元零用錢,而岳父希望她產後在家專心帶小孩就好,等於家中經濟來源全落在男方身上。
專家建議,不管是婚前、婚後買房,最好採「聯名登記」。示意圖/摘自Pixabay
房貸一共30年,雖然朋友的薪資勉強能夠繳房貸和負擔生活開銷,但是貸款30年的房子是老婆名字,讓他實在不能接受。而向女方表示,先不要買、頭期款自己存就好,得到的回應卻是,「有父母給頭期款可以馬上買,幹嘛不買?是你的名字還是我的有差嗎?」
貼文發出後,網友回應,「買房子還要拿家裡的錢乾脆不要買」、「如果中途離婚就不繳了沒差啊」、「比較合理是共同登紀,這樣不錯溝通看看」、「會在意就堅持共同持有,孩子都快出生了誰怕誰」、「結婚後才購屋,一人名下不動產就可以算是夫妻共有財產,就算離婚也可以請求分配」、「我哥房子也買嫂子的名字,但頭期房貸都一起繳,但有寫契約,說如果以後賣方,需要我哥的同意才能賣」、「婚後買誰名字沒差啊,都是共同持有,面子給她,多拿點頭期款比較實在」。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過去接受《好房網雜誌》專訪時表示,兩人在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若結婚後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但是,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可以賣掉房子或是擅自抵押借貸、增貸,所以對於另一方來說還是沒有保障。
陳俊宏建議,不管是婚前、婚後買房,最好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將來任一方賣屋都得經過另一個人同意,而且賣屋所得屬於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