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鬆口 承認收賄1600萬元
2014/06/11 08:54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涉貪遭收押十一天後,昨天當庭承認收受遠雄集團一千六百萬元是八德合宜宅的賄款,但並沒違背職務;他並透過律師轉述,覺得自己最對不起的人就是桃園縣長吳志揚,也對不起過去提拔過他的長官。
台北地檢署、廉政署偵辦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昨天首次提訊收押第十一天的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右),釐清索賄過程。(記者陳柏亨/攝影)
法界人士判斷,因為查獲的現金賴不掉,因此,葉世文的訴訟策略主攻「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貪汙治罪條例規定,違背職務收賄罪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行賄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賄則變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世文遭收押禁見前,堅稱收受遠雄集團趙藤雄的一千六百萬元是「借款」,隨著白手套蔡仁惠認罪、行收賄事證被鞏固,葉鬆口承認收賄。
葉世文供稱,他雖是桃園八德合宜住宅評選委員之一,但評選過程合乎規定,他沒有行賄關說評委,遠雄集團能得標是評委依據專業判斷合議,過程沒有違背法令。法界人士解讀,葉的說詞,等於只承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由於一千六百萬元只是八德合宜宅的前金,尚有一千萬元後謝未支付,且葉世文在林口A7合宜宅案中另收賄六百萬元,檢方也針對此部分及購屋資金來源一併了解。
葉世文昨天穿POLO衫、背心、卡其褲、功夫鞋,接受檢方偵訊後,戴上手銬由法警戒護上警備車,押返台北看守所。
葉世文的委任律師杜英達說,葉世文遭羈押禁見逾一周,身體狀況不太好,臉色泛紅、血壓偏高,肚子也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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