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 放寬自用宅計算

2013/10/17 11:18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准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等合計僅有一棟自用住宅,持有二年內出售,可排除課徵奢侈稅。

奢侈稅放寬解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准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等合計僅有一棟自用住宅,持有二年內出售,可排除課徵奢侈稅。(圖/好房資料中心)

財政部規定,未成年「直系親屬」以子女為限,孫子女輩以下若持有不動產,不在合併計算戶數之列。

財政部今(17)日將發布解釋,所有權人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內的自用不動產,計算有關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所有不動產的戶數時,應以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者為限。

奢侈稅自用不動產持有戶數,在計算時,稅捐機關對於「未成年直系親屬」有無擴及未成年孫子女迭有疑義,財政部決定加以明確解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准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等合計僅有一棟自用住宅,持有二年內出售,可排除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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