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爆料 金管會增列獎金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鼓勵民眾多「爆料」,有利發現金融弊案,金管會27日公告最新檢舉獎勵要點,增加檢舉案若被處20萬元以上、不到100萬元罰鍰,檢舉人可獲1萬元獎金;同時,即便金管會已查覺某些金融違法案,但若檢舉人能提供關鍵性證據,有助釐清案情或破案,一樣有賞。
金管會提供民眾檢舉獎金。(中國時報)
金管會昨日是公告金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的修正條文,過去獎金只有40萬元、20萬元及5萬元,這次增加1萬元的獎金項目,檢查局表示,主要是統計各局裁罰案,如證期局及保險局很多罰案都不到100萬元,為鼓勵民眾仍是要多檢舉違法案,因此增加20萬元以上不到100萬元的罰鍰案,檢舉人也可以有1萬元的獎金。
不過據金管會統計,這項檢舉要點上路多年,去年沒有核發獎金,今年大約發出35萬元,且多是過去的檢舉案經法院判刑確定,拿到獎金,而檢舉內容多半是地下期貨公司等犯罪情節明確,如地下保單似乎還沒有成案的,另外即是許多人都是匿名檢舉,就無法有獎金。
這次增加檢舉獎金項目,也明確表示即便金管會或其他機關已查覺金融違法案,但若檢舉人可提供更關鍵的事證,一樣可有檢舉獎金,金管會表示,如金融機構的員工也可直接向金管會檢舉,若內容確實且金融機構被裁罰、或相關人被判刑,檢舉人也可依此辦法拿獎金。
金管會這次也明確寫明會對檢舉人的姓名、年齡、住居所及身份等足以辨別其特徵的資料,都必須保密,除非檢舉人同意公開,否則金管會都不得對外提供,且這次增訂這項保密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禁止提供第三人閱覽或抄錄,強調更有效保護檢舉人。
另外,這次也增加若是誣告、使用偽造或變造證據提出檢舉經法院判決定,就不會發放獎金或要追回獎金,若涉及誣告、偽造文書等刑責,金管會會將檢舉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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