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騎人行道 17日起開罰

2017/07/01 09:30

張潼/台北報導

台北市原規畫7月1日起,將針對違規騎上人行道或騎樓的自行車開罰300元,但市長柯文哲昨天主持交通會報,認為宣導還要加強,因為「連市長都不知道,民眾一定更不知道」,要求再宣導2周,預定17日開始取締。

針對自行車騎上沒有劃設自行車專用道的人行道或騎樓,7月17日起台北市將開罰300元(張立勳攝)

警察局交通大隊在會議中報告表示,為期半年的自行車騎乘禮儀宣導期即將結束,7月1日起,自行車應行駛慢車道,除非騎樓或人行道有劃設自行車專用道,或是「人車共道」,才可以騎上去,且必須禮讓行人優先,否則,將開罰300元。

交大表示,將於自行車路網比較完整的路段,例如信義路、仁愛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等,加強取締,其餘路段則仍先以勸導代替舉發。

柯文哲聽完報告後卻略有質疑。他建議,應密集廣告2周後再開始取締,否則連市長都不太知道這項政策,市民一定更不知道;至於明年元旦要開始拖吊違停的自行車,他也認為拖吊規則、易拖吊的路段等,都要先說清楚。另外,主打「隨地借還」的無樁式共享租賃自行車oBike恐生亂象,柯文哲也詢問交通局如何管理?

得知最快要明年才會有自治條例上路,也讓柯嘆說,這是典型的法規走在市場後面,「自行車管理火燒屁股了」,希望交通局先想一下,法規上路前,今年若出現違停該怎麼辦。交通局長張哲揚會後說明,今年1至5月針對自行車騎上人行道或騎樓,已有296件勸導案件,市長要求再宣導2周,因此會從7月17日才開始取締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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