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簽結 未涉洗錢

2017/05/23 10:36

記者夏淑賢、張宏業/台北報導

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地區兩間分行因有大額交易未申報,去年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57億元,外界質疑兆豐銀是否有隱匿洗錢犯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兆豐銀只是不了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約分行未遵循法令產生嚴重缺失,兆豐銀內部及台灣人並無涉及洗錢,昨天將全案簽結。

兆豐案簽結,未涉洗錢。(圖/聯合新聞網)

兆豐銀發言人、副總經理蔡永義指出,兆豐銀紐行受重罰,主因原本就是因為紐行在對美國法遵、洗錢防制與反恐等相關辦法上,因為疏忽而未能完善遵循這些規章,導致美方主管機關重罰。

北檢調查,兆豐銀紐約分行認為這110筆交易無須申報,是單純誤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所導致,並無幫助他人洗錢,且174筆交易中,沒有匯款國是台灣或受款人為台灣人。

此外,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於2014年入帳交易金額45億美元屬於人工計算疏失,正確入帳金額是4億9,100萬美元,卻誤植為44億9,100萬美元,匯款原因有九成六都是銀行間資金拆借款項,其餘均為個人客戶匯款、公司進出口押匯及託收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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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夏淑賢、張宏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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