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非自願 仍可領失業給付
2016/03/18 17:20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工領退休金,仍然可以領失業給付。勞動部最新函示,雇主因業務緊縮或關廠,若企業提出優惠退休方案給勞工選擇,只要勞工不具選擇留任權利,或不離職勞動條件會降低,無論勞工領 得的是退休金或資遣費,都視同非自願離職,可依法請領失業給付。
勞工因關廠歇業等理由非自願離職者,可領失業給付,一般以資遣主為。若勞工係因達退休條件領取退休金,是否可再領失業給付?勞動部表示,勞工是否非自願離職,應以離職事由及原因判定,主要觀察兩大指標,一是勞工是否有選擇留任權利。另一是留任後,是否會降低勞動條件。很多人以為若勞工領退休金,就不算非自願離職,仍有爭議空間。
有事業單位因業務緊縮,提出優退方案讓員工退休,勞工擔心領退休金,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勞動部另以函示說明。勞動部表示,若雇主因業務緊縮精簡人力,員工無法選擇留任,無論所領為資遣費或退休金,屬非自願離職。若不離職將使勞動條件受損,如工時、薪資變差,勞工決定退休,也屬非自願離職。
有些企業強迫達退休條件員工退休,官員表示,勞基法申請退休,主動權在勞方,不在資方,若企業是以員工表現不佳為由,要求員工退休,構成非自願離職。但若是員工主動請求退休,不構成這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