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為300元房租打傷人 賠2萬元再被判拘役10日
2021/11/02 16:12
聯合報記者林宛諭/綜合報導
陳姓男大生把父親給他住的房子分租給施姓男子,施男因積欠300元租金,陳男索討租金時,兩人發生口角,陳男出手毆打施男,施男求償2萬元後,仍不願撤告,彰化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將陳男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姓大學生去年2月分租一間房間給施男,第一個月出租3500元,第二月降為3000元,後來又改一天租金100元,施男欠了300 元租金,去年4月27日晚間陳男到施男房間索討積欠租金300元,兩人口角下,陳男毆打施男,造成施男右手肘、手腕擦挫傷等傷害。
施男提告傷害後,兩人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下,陳男賠償施男醫藥費、精神撫慰金2萬元,但施男仍認為陳男犯後態度不佳,不願撤告。
由於陳男有重度憂鬱症,目前大學肄業,法官認為,陳男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毆傷施男實有不該,不過陳男也已賠償施男2萬元,彌補施男受損害之事,因此判處陳男拘役10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