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從嚴認定 增協議控制
2019/01/04 10:38
中國時報記者 張理國/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大幅鬆綁僑外投資,由「事前核准制」改為「事後報備」,但對陸資認定,則新增「協議控制」樣態門檻,從嚴認定,亦即陸資對投資事業具有控制權,即使持股低於3成,也視為陸資,依《兩岸關係條例》審查。
經濟部表示,《外國人投資條例》從1954年訂定以來,不論金額大小都是要事前核准,這次改為「原則事後報備、例外事前核准」,投審會執行祕書張銘斌預估,過去平均每年3500件申請投資,未來85%,即3000件可改採申報制。
投資示意圖。
張銘斌說,未來有4種型態採事前核准,包括1依投資行為、投資型態區分的一定金額或持股達一定比例者之案件;2投資負面表列限制類項目;3投資人為外國政府;特定地區投資人。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所謂「一定金額」,過去門檻是100萬美元,後續須與央銀等協商,以子法訂定。張銘斌補充說,100萬美元是最初暫定金額,未來還會再放寬。另外,外資與陸資採分流管理。
目前陸資認定標準以持股3成做為界定標準,但經濟部補充,這次修法新增「協議控制」樣態,亦即陸資持股即使低於3成,但「協議控制」,陸資對投資事業具有控制權,也視為陸資,將依《兩岸關係條例》審查管理。
此外,修法也強化管理措施,增訂主管機關的事後管理權限,罰則由原先撤銷投資或取消結匯權的處分,修正為違反證券投資得處24萬至480萬元罰鍰,並得停止投資證券1年或註銷登記;違反股權投資應申請未申請處12萬至60萬元罰鍰、應申報未申報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命其改正、停止股東權利停止或撤回投資等不同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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