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怕重稅 愛心房東享房屋稅優惠稅率

2015/11/05 10:43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去年6月發佈房屋稅修正條例,也正是所謂「囤房稅」,由於房屋稅普遍拉高,新制則新增「公益出租人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項目,適用1.2%優惠稅率,目前營建署也發佈,愛心房東適用優惠稅率,可回溯至今年5月8日前的契約,讓愛心房東獲得實質補助。

愛心房東享房屋稅優惠稅率,未來也可望有全年4萬8的免稅額。(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屋稅條例在去年6月4日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並在6月6日施行,修正後的條文也稱作「囤房稅」,定義本人及配偶合計全國持有3戶以內房屋,只要是供自己或由直系親屬居住時,即列入「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持有超過3戶以上,則各縣市可制定單一稅率或差別稅率,非自用住宅房屋稅最高稅率3.6%。

由於房屋出租即屬「非自用住宅」,為了增加房東將空屋出租給弱勢族群的誘因,房屋稅修正條例之中,也新增「公益出租人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項目,稅率為1.2%優惠稅率。至於,愛心房東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享房屋稅優惠稅率,營建署也修正發佈申請作業要點。

舉凡去年6月6日至2015年5月8日之間,已出租房屋給中低所得家庭的房東,仍可補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適用愛心房東優惠稅率。至於《住宅法》第1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去年12月已經送入立法院,其中增訂愛心房東可享有每月4000元、全年4萬8000元的免稅優惠,目前要享優惠仍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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