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休一」裁量基準 三型態例外

2016/08/25 10:08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七休一函釋延後到10月上路,勞動部昨( 24)日舉辦最後一場七休一裁量基準溝通說明會,裁量基準可望下周四出爐,方向不以產業別為開放適用對象,而是針對三大特殊工作型態開放,包括符合公眾利益的短期任務或是特殊原因工作、重要年節及境外短期工作等樣態。勞動部強調,想要不適用七休一,「一定是例外中的例外」。

執行原則除了應經該公司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還要勞工本人同意才可執行,不能公司所有員工都適用;只要勞工覺得無法負荷,隨時可中斷喊卡,回復連續工作不能超過六天的規定。

勞動部廢止七休一函釋,原定8月1日實施,但因部分行業認為難以執行,嚴重反彈,經行政院長林全介入,延到10月上路;勞動部連三天邀相關工會討論七休一裁量基準,首場民生相關產業如水電燃氣業等;第二場遊遊運輸業;最後一場為媒體業及屠宰業。

可適用裁量基準七休一例外狀況工作型態有三,一、基於公眾利益的短期任務、以及特殊原因。二、必須是適逢重要年節,如連續假期等特殊時間;三、境外工作,如媒體出國採訪、導遊帶海外旅遊團等,但如果是國內帶團,不屬例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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