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低報房價 須補稅
2015/09/25 09:36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現行法令規定營業人銷售土地免稅,但許多房屋的銷售價格明顯低於市價,疑似規避稅負。
營業人若低報房價須補稅。(好房網資料中心)
台北國稅局表示,若查有營業人價格明顯偏低,而當事人無法舉出合理原因,可依時價調整銷售額並依法補稅。
國稅局比對營業人買進房屋的入帳成本以及銷售房地資料發現,許多黃金地段的房屋價格明顯偏離市價,藉此規避應納稅負,造成國庫損失。
舉例來說,營業人以1,000萬元買入房子,經每年折舊計算後,市價約剩下700萬元,該營業人之後卻以500萬元賣出,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營業人若不能成功舉證屋況惡劣,實際價格應當遠低於市價,則國稅局可以要求依時價調整,補徵營業稅。
稅局判斷市價的標準有幾種資料可以參考,包括報章雜誌所載的市場價格、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各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屋同一月份之加權平均售價、銀行貸款評定的房屋款價格,以及國有財產局出售的公有房屋的價格等。
國稅局強調,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營業人以比市價顯著偏低的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重新認定銷售額。該局呼籲營業人勿刻意壓低房產售價,以免日後遭國稅局補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