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悠活麗緻 環評遭撤
記者曹明正、林和生、潘建志/綜合報導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違法營運14年,直至2013年才補做環評,但屏東縣政府卻對環評做出有「有條件通過」等結論,引發環保團體聯合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日認定環評違法,判決撤銷,還可上訴。
環團獲得大勝利,而環團委任的律師,就是將要出任環保署副署長的詹順貴。違法營運14年才補環評判決指出,屏縣府通過環評的理由不外乎是悠活公司承諾就廢汙水排放之水質標準,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擬定增設砂濾及活性碳等減輕預防對策,並承諾於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達成廢水零排放,以解決汙水排放問題。
不過法官認為,屏縣府審查時,未就開發行為本身是否屬「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為研判,僅因悠活公司承諾履行預防及減輕對環境的影響,就做出有條件通過,甚至無須第二階段環評,顯有規避環評的程序違法。
縣府有條件通過引爭議法官另指出,悠活公司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針對動物的生態調查,僅執行1年四季,並沒有依「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的規定,對於以自然保育為重點之第三級區域(包括國家公園)進行四季各2次以上的調查。
由於悠活公司未提供完整動物生態基礎資料,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因此認定,屏東縣政府環評委員並沒獲得充足資訊來做出判斷,加上未針對開發行為實際審查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因此判決原來的環評結論必須撤銷。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長魯臺營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不曉得法官判決理由,會等收到書類後再與環保署討論,若法官認為全案有進入二階環評的必要性,也會在全案判決確定後用嚴格標準進行二階審查。悠活董事長甘錫瀅則嘆道,「台灣未來觀光業該何去何從?」
他說,縣府已經通過環評,悠活也主動做到最高規格的「廢水零排放」,如此判決結果真的感到很遺憾。他說,因為環保團體提告,就把通過的環評結論撤銷,會對台灣發展觀光業非常不利,恐怕國外高級飯店未來將因此卻步,不再來台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