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空污 最重罰2千萬

2018/05/18 10:15

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17)日預告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要求約4.2萬家餐飲業者,例如連鎖速食店、燒烤店等,皆應裝設集氣設施、排氣管線、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排放口等設施,在未來新法通過後,違者可上看2,000萬罰鍰。

環保署表示,餐飲業者應透過各類設施,藉著有效收集並處理於餐飲烹煮作業區內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而在本辦法發布日前,已設立的餐飲業者給予半年緩衝期,環保署呼籲,包括大型連鎖速食店、餐廳、燒烤及從事烹煮餐飲業者都屬符合新規定的適用對象,應儘早因應。

環保署要求國內約4.2萬家餐飲業者,例如連鎖速食店、燒烤店等,皆應裝設集氣設施、排氣管線、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排放口等設施。(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解釋,根據《空污法》第23條,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的正常運作,以及第3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餐飲業從事烹飪不得未經排放管道排放,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蔡鴻德解釋說,依照目前《空污法》,如果餐飲業者未依照規定,未能裝設集氣設施、排氣管線、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排放口等設施,經查發現後,將會進行勸導,未來在立法院待三讀的空污法通過後,未能改善者將開罰1,200元至10萬元,若違反者為工商廠、場,罰鍰上限將大幅提高,違反者可處10萬元至500萬元。

另外,餐飲業者若遭環保稽查檢查,發現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者,可處2萬至20萬元,在新法通過後,一般違反標準者,將處2萬至100萬元,違反者為工商廠、場,罰鍰為10萬元至2,000萬元,而且同一場所有多個排放口時,還可以分別開罰。

環保署說,國內目前登記在案之餐飲業約10萬餘家,而本次草案訂定預期納管約4.2萬家餐飲業者,估可達成55%的空氣污染物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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