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卡紅點數過期 消基會:紅利效期至少應同信用卡

2014/12/16 17:23

記者曾宛琳、楊美玲/台北報導

消基會指出,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應至少與信用卡效期一致,對於未兌換而失效的紅利,銀行業者也應捐給慈善團體,為社會創造正面能量的循環。

每年國內因消費者忘了兌換而失效的信用卡紅利價值數十億。(好房資料中心)

每年國內因消費者忘了兌換而失效的信用卡紅利價值數十億、甚至上看20億元;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說,信用卡紅利有使用期限確實不合理,改成信用卡紅利點數效期與信用卡效期一致,或許是銀行未來改進的方向。

陸雲說,銀行應修改契約,方便消費者使用紅利點數,若銀行堅持紅利點數一定要有使用期限,也應把這些過期不能使用的紅利點數,改捐贈給慈善團體,讓這些紅利不至於白白蒸發,也能為社會創造正向循環的力量。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表示,信用卡紅利點數屬於銀行給消費者的「贈品」,設有使用期限並無違法,消基會尊重現行法令上對於紅利點數使用期限的解釋,也尊重各家銀行規定。

銀行業者說,目前信用卡紅利點數已可讓消費者捐贈給公益團體,但必須在紅利點數效期內捐贈才行,消基會建議,必須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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