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租金補助 房東免綜所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政府為鼓勵房東多提供弱勢老人或青年租屋者,周四行政院會將修改住宅法,同意依據住宅法政府所給予租金補助額度的租賃所得,都可免納綜所稅課稅,希望這項優惠鼓勵催生愛心房東。
行政院將修法規定,同意依據住宅法政府所給予租金補助額度的租賃所得,都可免納綜所稅課稅(好房資料中心)
這項優惠包括地方政府加碼的額度都適用,以今年補貼4000元計,房東有4.8萬元租賃所得可在綜所稅減免。朝野立委對此無異議,若本會期可通過,明年就可上路,105年報稅時適用。
行政院會周四將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針對房東願意租房子給領有政府租金補助的弱勢者,政府補助租金免納所得稅,鼓勵更多愛心房東響應,增加租屋供給量給弱勢老人或青年人。
今年租金補貼戶數是2.5萬戶,明年不排除增至3.5萬戶,目前中央補貼每戶4000元,未來內政部鼓勵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等北部都會區縣市自行加碼,草案說明中提及,未來地方政府凡依住宅法為依據的租金補貼額度,一併計入免租賃所得內。
未來獲政府補貼租金的租屋者,必須取得地方政府認定符合中低收入戶文書憑證,房東即可依據這些文書憑證向各地財稅單位報稅,申請減免綜所稅優惠。若以中央今年補貼4000元計,房東一年可酌予減免4.8萬元租賃所得納入綜所稅課稅。
此外,依住宅法第四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在住宅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相關價格租金資料蒐集、負擔標準與合理補貼金額計算方式建立,且依居住地區合理住宅價格租金水準、受補貼家戶所得、人口數量與弱勢狀況等,計算合理補貼額度。
官員說,明年是面臨調整的第一次,未來中央不必全數埋單,地方政府須有部分自籌款,內政部擬分五級擬訂租金補貼標準,最高一級台北市,中央補助六成,其餘北市府自籌;最低一級例如連江,中央補補助可達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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