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提勞退金 免計薪資所得
2016/04/04 09:01
記者陳昱光/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為了提前準備未來退休金,除了每月工資固定提撥6%,還會自願再從中提繳6%,另行撥至勞退帳戶。國稅局表示,勞工自提退休金部分可在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不必計入領取薪資年度的所得總額課稅。
自提勞退金,免計薪資所得。(好房網News資料中心)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且自提部分可由當年度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對於薪資較高的上班族來說,自提6%勞退金除了能夠享有免稅優惠外,還有可能因為自提薪資部分不計入個人年度所得,正好導致課稅級距調降一個級別,節稅效果更加明顯。
不過,提撥退休金及其將來的利息,在提撥年度可免計入課稅,因此到了退休年度一併計入退職所得中課稅。舉例說明,陳君2014年度每月薪資70,000元,全年度薪資為840,000元,依照「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月提繳工資為72,800元,假設其自願提繳比率為6%,則陳君每月提繳退休金為4,368元,扣繳稅款為(70,000元-4,368元)×5%=3,281元。
因此,陳君201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給付總額應為(70,000元-4,368元)×12個月=787,584元,該年度扣繳稅款為3,281元×12個月=39,372元。倘若民眾受僱於2位雇主以上,每月提繳工資合計超過15萬元,當年度綜合所得扣除額最高則以15萬的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計算,也就是108,000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