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 資安事件未通報 最高罰500萬
2018/05/12 10:24
工商時報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為維護我國資安,立法院昨(11)日三讀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未來經行政院認定的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都應提報相關資安維護計畫;針對隱匿資安事件者,則祭出最高500萬元重罰,積極強化我國資安防護。
資通法鎖定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及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並廣納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以及高科技園區8大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
立法院三讀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圖片擷取自googlemaps)
未來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及8大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都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相關資安維護計畫,發生資安事件時,應立即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導,經過徵詢相關公務機關、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才會通知有義務擔負資安維護之機關。
若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政府捐補助之財團法人及8大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屬4大「非特定公務機關」,未依規定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資安事件,將處以30萬~500萬元罰緩,並得按次開罰;未訂定或實施資安維護計畫者,得令其限期改者,凡屆期未改正者,將處以10萬~100萬元罰緩,並得按次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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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語羚/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