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派」出招 要陸資吐獲利
經濟日報記者張義宮、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派與市場派陸資的官司大戰,公司派反擊市場派。大同本周一(24日)深夜發布重訊,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來函,大股東陸資龍峰國際本人及利用其他四人名義在2017年上半年買賣大同股票獲利12.25億元,將對大股東陸資龍峰國際及其關係人行使「歸入權」。
大同在24日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新當天資料前幾分鐘上傳這項重訊,隨後就因網站更新至隔天(25日)資料而消失,引發市場議論。
大同公司派與市場派陸資的官司大戰,公司派反擊市場派。大同本周一(24日)深夜發布重訊,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來函,大股東陸資龍峰國際本人及利用其他四人名義在2017年上半年買賣大同股票獲利12.25億元,將對大股東陸資龍峰國際及其關係人行使「歸 入權」。聯合報系資料庫
據了解,在投保中心來函前,大同公司主動向投保中心詢問有關大股東短線交易獲利的相關問題,這次行使歸入權也是公司派對市場派的反擊。不過市場人士表示,龍峰連金管會罰鍰都不繳,應該也不會繳回獲利。
大同昨(25)日表示,先前收到投保中心要求,4月8日已向法院提出行使歸入權;本月24日投保中心再來函要求,會持續法律程序。投保中心認為扣除已過歸入權請求時效二年部分(約4.43億元),還有約7.8億元要追討,但大同強調雙方計算時間基準點不同,還是要爭取「全部獲利歸入公司」。
金管會在今年1月17日宣布,查獲龍峰違規投資大同股票,處罰鍰60萬元,並限期六個月內出清持股。因持股已逾10%,未依法申報,金管會同時對負責人處罰鍰342萬元,合計402萬元。不過龍峰已經提起訴願,也未繳交罰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6月初表示,金管會已送執行署執行。
歸入權是依照證交法157條與相關規定,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在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利益歸於公司,以避免內部人短線交易獲利。
投保中心身為股東,要求大同應針對該項利益,加算法定利息,請求大股東應將利益歸於公司。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每半年會調查內部人歸入權行使問題,將資料提供給投保中心,投保中心會提醒公司請求歸入權利益。
大同強調,投保中心來函所指有部分金額罹於時效無法歸還,但公司向法院起訴時間與投保中心來函計算時間基準點不同,將依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爭取將全部獲利歸於公司,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大權益。
市場人士指出,歸入權利益的計算有一定的規定,因被視為是內線交易的配套法令,通常計算出的歸入權利益帶有懲罰性意味,未必代表真正的獲利。
業界分析,以投保中心計算出來的歸入權利益12.25億元為例,可能不等於龍峰在這段期間買賣大同股票的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