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商品標示法」修正 網購平台列入管理

2022/05/04 09:25
聯合報 記者黃有容/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於今(3)日三讀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考量近年來商業快速變遷及資訊科技蓬勃發展,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者主要購物方式之一,並且電子標示方式也隨之融入消費者日常生活,本次修正重點因應科技發展增加標示的彈性化、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以及對違規業者依情節為不同處分。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正部分,因應科技發展與國際接軌方面,包括:增訂得公告特定類別商品可採電子標示方式;修正製造日期採國際慣例標示為「年月」或「年週」;時效性商品,除標示製造日期外,仍須加註有效日期,且有效日期應標示至「日」;修正部分應標示事項可依國際慣例方式標示,或經公告後可以英文或其他外文標示,例如將「公分」標示為「cm」,或以數學符號「±」標示數量的許可差。

 

立法院於今(3)日三讀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同時,為兼顧商品屬性,增加標示彈性化,修正包括:增訂得公告特定商品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的規定;新增已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其廠商資訊變更處理的規定,例如市售商品於上架販售後,若發生廠商名稱變更或地址遷移,考量一般商品流通通路廣泛,如果須將已上架商品進行標示改正,可能有困難,因此增訂可透過消費者可隨時知悉的方式,公開變更的廠商資訊。
 
另外,增列販賣場所以外的檢查場所,並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也增列重大違法者可逕予處罰。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待總統公布後一年施行,經濟部也將儘速修正依該法授權訂定的各項特定商品標示基準及相關子法,以利外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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