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房屋仲介費 6%為上限
2014/05/06 10:33
記者林佩怡/台北報導
買賣房屋時,仲介費究竟該付多少?內政部指出,房仲業者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報酬,總計上限為實際成交價金的6%,民眾可視實際狀況,自行跟業者商議仲介費,並非一定要收6%的仲介費。
內政部指出,房仲業者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報酬,總計上限為實際成交價金的6%(好房資料中心)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為導正房仲業者不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為,內政部於89年訂頒「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依規定,業者或經紀人員向買家及賣家收取仲介費,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成交價的6%。
所有新聞 / 政策 / 房仲
所有新聞 / 租售 / 內政部
記者林佩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