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遲繳 你被超收違約金?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金檢發現有銀行超收信用卡違約金,立委要求金管會須在今年上半年全面清查。據了解,實務上,帳單金額「一毛不繳」連續達三期的持卡人,相對少數;但大多數持卡人可能因不小心「連續遲繳」,卻被銀行認定屬「連續違約」,而被多收違約金。
金管會規定,信用卡持卡人若未繳足「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銀行最高連續收取違約金期數不得超過三期,且首期違約金最高三百、第二期四百、第三期五百元。但該項規定,是針對一毛未繳或未繳足帳單最低應繳金額者。銀行確實會針對遲繳信用卡帳單卡友,收取違約金;但問題在,卡友若「連續遲繳」,銀行能否比照「連續違約」,也收三百、四百、五百元違約金?
信用卡遲繳,你被超收違約金?(資料中心)
熟悉民法和消保法律師指出,若卡友連續三期帳單一毛都沒繳,依民法規定,這是處於「給付遲延(完全未繳)」違約狀態。但針對「連續遲繳」當期帳款的卡友,若銀行認定也處於「連續違約狀態」,法律上則值得商榷。
律師說,遲繳在民法上,雖也是「給付遲延」,但「給付遲延」狀態會因依約提出給付而終止。也就是說,若卡友第一期帳單遲繳,第二期又忘了準時繳,法律上應不能認為「第二次遲繳」是處於連續給付遲延狀態,因為第一次的「給付遲延」,已因為完成繳款(只是遲繳)而終止。
律師說,銀行針對卡友首次遲繳,收三百元違約金。若第二期又遲繳,因為不是「連續違約」只能再收三百元違約金、不能收四百元,甚至第三期遲繳,還是只收三百、不是五百元。
根據金融消保法規定,在契約有疑義時,應做有利消費者解釋。律師說,若連續三期遲繳,最多收九百元違約金,而不是比照「沒繳」收一千二百元;若只是「遲繳」卻要多付幾百元違約金,也不符合衡平原則。
法界人士建議金管會清查時,應了解信用卡違約金「三期以內」的收取結構,不要只清查超收三期以上的銀行。因為大多數持卡人可能「都是遲繳、而非不繳」卻被多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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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