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紡織廠偷排廢水 環保局開罰60萬
2013/07/08 16:46
好房News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觀音祥麒紡織觀音廠偷排乳白色廢水,經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日前查獲,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告發,最高裁處60萬元;並限期三天完成改善;再被查獲繞流排放,就可能被勒令停工。
縣府環保局稽查人員日前於觀音溪沿岸巡查時,發現祥麒紡織觀音廠排出乳白色廢水,立即於排放口採樣檢測,雖然水溫及pH值正常,但排放之廢水明顯異常。
稽查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廠內廢水收集井內有不明溝渠,廠方人員推說不清楚。稽查人員倒入紅色測試染劑,追蹤廢水流向。確認廠外乳白色廢水係由廠內收集井內不明溝渠排出。這股廢水原本應回抽處理達到符合放流水標準,才可排放。但該公司卻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經由暗管排出廠外,明顯蓄意偷排,嚴重污染觀音溪。
環保局指出,祥麒紡織從事布疋織造,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卻將未經處理的製程廢水,經由暗管排出廠外,行徑惡劣,明顯挑戰公權力。
環保局已於排放口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等水質項目,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加重裁罰,若有涉及不法利得,得再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環保局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規定認定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為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針對業者偷排廢(污)水,環保局依法得依違規情節輕重,直接命其停工及以最高罰鍰額度裁處,此外,因偷排而涉及不法利得者,並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
所有新聞 / 地方 / 環保局
范文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