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新制上路 失職者退休金恐飛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公務員執行公務要更小心了,公務員懲戒新制今天上路,未來如果依程序被認定失職的公務員,懲罰不只可能影響到退休時的退休金,最重還會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新的公務員懲戒法以懲戒實效化、組織法庭化、程序精緻化為取向,有關懲戒實效化部分增列免除職務規定,遭免除現職後終身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這是非常嚴厲的處罰。
基於「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目前在公懲會審理中的案件,僅程序上適用新法,處罰種類仍採舊制的處罰。公懲會今天起收到的案件,若違失行為的時間持續跨至今天,程序、處罰均適用新制,「以違失行為的時間為主」。
新法增列三項懲罰,包括「免除職務」、「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及「罰款」。免除職務部分,除了免除現職外,終身不得任用公務員;退休(職、伍)金部分,視個案違失情節減少百分之十至廿,嚴重時可全部剝奪,並追回已支領的部份。
有關公務員財產性的處罰,過去只有減俸一項,減俸期間是六個月至一年,但卅年來的案例只有十多件;新法上路後,減俸期間拉長,改為六個月至三年。此外,新制也新增罰款處罰,罰款金額最多可罰一百萬元。
過去懲戒案件因刑事案件久久不能定讞而延宕,無法即時產生懲儆實效,屢遭外界批評。新制上路後,公懲會合議庭認為有必要得裁定停止審理,但只能在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有五名委員組成,維持一級一審制。合議庭審理案件時,應通知移送機關、被付懲戒人到場言詞辯論,並給予被付懲戒人最後陳述的機會,強化正當法律程序。
林錦芳指出,公務員懲戒法是國家追究公務員違法失職責任、維護政府官箴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公懲法上次修正公布是一九八五年五月三日,到今天恰好滿卅一年。司法院多次向立法院提出修正草案,去年五月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馬總統修正公布後,新法今天正式上路。
公務員執行公務要更小心了,公務員懲戒新制今天上路,未來如果依程序被認定失職的公務員,懲罰不只可能影響到退休時的退休金,最重還會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