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廣告車占身障車格 車主喊冤

2026/05/18 09:23
中國時報記者馮惠宜/台中報導
 
台中市知名景點大坑每日登山人潮動輒破萬,鄰近經補庫停車場更是一位難求。近日卻有民眾發現,1輛張貼房仲廣告的小貨車長期停放在身障專用停車格,質疑車主將社福資源當成「免費廣告看板」,排擠真正有需求的身障者。車主則喊冤,強調自己持有身障手冊,停放合法。台中市政府表示,若查獲違規使用,最高可裁罰1200元。
 
經常到大坑爬山的許先生指出,大坑周邊假日經常湧入大量登山與觀光人潮,停車位原本就相當吃緊,身障車格更屬有限資源,大型廣告車長時間停放,已偏離身障車位設置原意。
有民眾發現,台中市大坑經補庫停車場內,1輛約3.5噸的廣告小貨車疑似長期占用身障專用停車格,引發爭議。(馮惠宜攝)

 

交通局表示,若公有停車場遭特定車輛長期占用,甚至兼作車體廣告使用,已涉嫌違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此案將由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採證,若查證屬實,將依法對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裁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指出,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身障停車識別證雖可登記於自用小貨車等車種,但必須在「由身障者本人使用」或「乘載身障者本人」時,才能停放身障專用停車位,不得轉借他人,也不得作營利或營業用途。若查獲不當使用情形,經查證屬實,除依法註銷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外,當事人3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
 
遭外界質疑車主盧先生則出面澄清,表示自己領有身障手冊,該輛小貨車也登記在自己名下,一切程序均合法。他說,由於住家就在經補庫停車場附近,才會就近停放,平時也會正常駕車外出,並非「長期霸占車位」,希望外界不要未經查證就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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