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危老建物重建 內政部祭補助

2017/12/29 10:43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28)日釋利多,為協助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將以每案6萬元補助危老重建計畫書撰寫,同時提供重建貸款的信用保證機制,以減輕先期規劃重建之負擔,提高危老住宅重建意願。

內政部為協助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將以每案6萬元補助危老重建計畫書撰寫,同時提供重建貸款的信用保證機制,以減輕先期規劃重建之負擔,提高危老住宅重建意願。(好房網News林美欣攝影)

內政部預計明年推動危老建物重建500案。內政部昨天在部務會議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新增可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危老重建計畫、辦理危老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等2項業務的相關支出。

考量危老建築物被拆除後,原住戶沒有房屋可作為抵押,在後期重建時可能無法貸得足額工程款項等問題,因此內政部宣布運用中央都更基金提撥專款,作為信用保證,協助民眾補足貸款缺口,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以協助民眾完成重建。

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指出,這項工作是中央補助、地方受理,民眾仍須向地方政府申請,窗口是在地方政府,因此後續補助重建申請和信用保證等相關規定,還會在近期邀集地方政府討論後再行公告。

除此之外,王榮進表示,房屋改建需要提重建計畫書,申請容積獎勵後核發建照,因此由中央補助危老建築物製作重建計畫書,每案6萬元。

另外,內政部昨也通過國土計畫2項配套子法,其中一項「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分為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能源、水利等6大類,一定規模以上開發應於先期規畫階段,徵詢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意見。

官員說,例如產業園區開發規模達30公頃以上者即應適用,檢視產業園區預定設置區位、規模及機能是否符合國土計畫指導,避免國土計畫與部門計畫產生競合衝突情形。至今國土計畫法已累計完成5項子法,內政部表示,其餘16項子法預計在108年底前全部訂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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