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懿萱/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去年9月起實施「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住宅區營業的業者,須申請夜間營業計畫晚上10點後才能營業,經發局說,現已核准645件夜間營業計畫。業者則表示,為符合法規夜間會請保全、一人代表顧店,一個月多支出2000元。
新北市列管自助選物販賣機店共1637家,其中950家設在住宅區,為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寧,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販賣機應標示機具名稱、評鑑文件、保證取物金額、消費者申訴專線、管理人及負責人姓名及電話等,若住宅區業者夜間營業則需提出計畫,包括場所備有錄影監視器、營業機台聲量低於50分貝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設置夜間管理人員,若無管理者,經聯繫應於30分內到場管理。
經發局說,自治條例上路後至今年5月底,已核准645件夜間營業計畫,占住宅區業者67%,業者多數請保全或由一人代表作為聯絡窗口,解決現場突發狀況。新北夾娃娃機自救會會長陳萬能說,經發局允許業者以請保全或多店請一人夜間顧店,一個月約多2000元支出,業者只要合法合規市府都會允許夜間營業。
另自治條例上路至今,新北經發局統計已裁罰319件,多為販售不確定性商品,俗稱戳戳樂,讓玩家產生以小博大賭博心理,或改裝機台,比如彈跳台、紅包台增加娛樂性。
經發局指出,這類台主多為租賃少量機台的散客,負責人更換快速,過去無法有效管理,自治條例上路後直接開罰,如查獲販售不宜販售商品、未標示保證取物金額者,按次處6千、1萬5千、3萬元罰鍰;改裝機台者,按次處1萬、5萬、10萬元罰鍰,減少業者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