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台中彭姓人夫上網認識黃姓女子,為和她交往竟竄改身分證年紀、塗銷配偶欄並彩色影印變造,直到2人訂婚宴客後才曝光,黃不甘幸福婚姻夢碎,連同婚禮費、精神撫慰金求償99萬元,彭則說有過戶1棟房子給她當補償;法院審酌一切情狀後,判彭應給付黃25萬元,可上訴。
黃女控訴,2015年7月上網認識彭,對方為隱瞞已婚身分、年紀等,將身分證出生年改為1977年、配偶欄則塗抹成空白後,再以彩色影印方式變造取信她,自己上當後和彭交往論及婚嫁,前後因借款、喜餅、宴客、紅包等相關花費40幾萬元。
黃女還說,自己只想有個單純幸福的家,她雖不富有,但彭要她協助的事都盡力,沒想到結果卻如此不堪,因此一事導致她和家人都羞於和親友往來,重創她人生路程及心理,包括借款、婚禮費用及精神撫慰金50萬元,一共向彭求償99萬元。
對此,彭男對部分婚禮支出費用多有爭執,而自己變造身分證衍生至訂婚破局難辭其咎,但事後就歸還女方贈送的手表、金飾及紅包,2016年也將名下房子贈與黃女,該屋雖事後遭法拍,但底價扣除貸款等黃女仍取得200多萬元,認為該部分已是自己行為而對黃女損失負責。
彭也說,他已經無力負擔鉅額賠償,就本身過失也付出極大代價,且事發後黃還多次傳「我想殺你」,後又遭不明人士騷擾,認為黃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逐一審酌相關費用,認為其中喜餅費、宴客費、喜帖費及婚紗費等20多萬元求償有理由,另考量3人曾於2016年訂婚宴客,各自親友都知悉,但彭卻無意遵守婚約,造成黃女心理上痛苦,考量一切情狀、彭過戶房屋給黃等,認為精神撫慰金以10萬元適當,判彭應給付黃25萬7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