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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不實致工安事故 要重罰

#地方 #工安事故 #明揚公司 #火災
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屏東縣明揚公司9月22日發生大火,造成嚴重傷亡、引發社會關注。經濟部訂「勤查重罰」為《工廠輔導法》的修法方向,再召開研商會議後,加重罰則部分也獲得共識,若工廠負責人因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致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最高可開罰300萬元罰鍰,不改善還可以按次連續處罰。
 
為了避免再次出現因為申報不實的重大傷亡事件,經濟部長王美花曾表態將會以加強查察頻率、加重罰則作為兩大修法的方向。經濟部10月20日邀請各相關機關召開工輔法修法研商會議之後,將多方意見收斂,在加重處罰部分已經獲得共識。
申報不實致工安事故要重罰。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大火造成10人死亡,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指出,北市府對於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的工廠,在2025年底前僅安排權管局處至少檢查1次,簡直太過鬆散,甚至在本月3日才稽查有申報危險物品的工廠,速度實在太慢。(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官員表示,違反業者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危險物品內容之罰則,將由現行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增訂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致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主管機關應處工廠負責人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併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更重要的是,也將增訂課以管理權人刑事責任之規定。
 
另外,管理消防設備的《消防法》同樣也會加重罰則,內政部消防署在邀集跨部會召開修法研商會議之後,也獲得共識,據了解,未來將加重場所或建物管理權人的責任,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未依規定執行消防防護計畫的防火管理、達管制量的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未依規定設置維護設備、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未執行危險物品管理必要業務,導致發生火災致死,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而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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