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劉朱松/台中報導
台中市囤房稅法案,21日經台中市議會三讀修正通過,針對持有台中市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四戶以下每戶稅率2.4%,五戶以上每戶稅率3.6%,將從今年7月開始實施,上述課徵房屋稅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市府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房屋10.6萬戶,市庫每年預計增加約3.8億元的稅收,將全數用於青年及弱勢族群的租屋補貼。

地方稅務局說,本次修法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也訂定相關配套,除自住、公益出租人,仍採課徵1.2%稅率,社會住宅房屋稅維持減徵20%,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維持按原來的稅率1.5%。
另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補充,起造人興建三年內,待銷售房屋住家用房屋,則按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遇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期限內銷售房屋者,得於屆期二個月前申請延長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