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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修法…安裝住警器 全市住宅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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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葉德正/新北報導
 
新北市修正「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場所」規定,過去僅要求學生承租場所、特定租賃住宅、供人留宿違章建築及曾發生火警等公告場所須設置住警器,此次擴大至全市供居住使用建物。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住警器,可處六千至三萬元罰鍰。
 
今年二月間,泰山區某住宅發生火警,住警器鳴動後,住戶第一時間逃生並報案,消防員破門搶救,布設水線滅火,有效阻隔延燒;五月間,新莊區思源路一戶住宅廚房因鍋具過熱起火,屋主也因住警器警報獲救。
 
 

 

新北市修正「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場所」規定,將設置對象擴大至全市所有「供居住使用建築物」。記者葉德正/攝影
新北市修正「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場所」規定,將設置對象擴大至全市所有「供居住使用建築物」。記者葉德正/攝影

 

 

 

 
新北消防局統計,二○一九年至今年五月底,全市住警器成功示警案例累計八四六件,已是居家防火不可或缺的重要防線;不過全市仍有五萬六六一四戶尚未安裝,將優先針對民眾檢舉、陳情及有重大公安疑慮案要求改善;一般住宅以宣導、輔導及鼓勵自主安裝為主要方向,不逐戶稽查。
 
消防局今年編列二百萬元經費,購買七一四二個住警器,優先提供弱勢族群及有需求家庭安裝。
 
住警器能及早偵測火煙並發出警報,有助爭取逃生時間,降低傷亡風險。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羅丁仁表示,至今年五月,累計推廣六十九萬七四七五戶完成安裝,扣除宣導後拒絕安裝的二萬四九三六戶,安裝率達百分之九十八點一四,剩餘未安裝戶是未來推廣重點。
 
依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若場所管理權人違反規定,消防機關可命限期改善,未改善可裁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議員陳世軒建議結合民政系統,加大社區推廣力道;配合社會局定時更新弱勢、獨居長者清冊。議員陳偉杰說,今年四月質詢要求比照高雄,將五層樓以下老舊公寓、透天厝及平房等高風險住宅全面納入強制設置範疇,此次修法回應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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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葉德正/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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