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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不出發票!嘉縣振興獎「5百萬輕豪宅」得主確定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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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嘉義報導
 
行政院去年推出振興五倍券刺激消費,嘉義縣府提加碼方案及抽獎活動,建商捐1戶市價約5百萬元2房輕豪宅做頭獎,許姓得主提不出中獎發票,被確認喪失資格。
 
去年9月30日,在嘉義高鐵車站特定區,投資集合式住商大廈的清景麟建築團隊與泰嘉開發投資建商,為支持政府五倍券政策,鼓勵民眾回「嘉」消費,建商宣布捐贈高鐵國際城1戶,作為縣政府振興五倍卷消費活動抽獎品項,由縣長翁章梁代表受贈。
 

 

行政院去年推出振興五倍券刺激消費,嘉義縣府提加碼方案及抽獎活動,建商捐1戶市價約5百萬元2房輕豪宅做頭獎。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行政院去年推出振興五倍券刺激消費,嘉義縣府提加碼方案及抽獎活動,建商捐1戶市價約5百萬元2房輕豪宅做頭獎。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縣府去年推出振興券加碼方案「好康+1,等你來+1」抽獎活動,消費期間為去年10月8日至今年4月30日,發票登錄張數累計超過86萬張,登錄總消費金額將近5億元,頭獎輕豪宅;5月16日由金士曼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美娜等見證,翁章梁抽出大獎許姓得主。
 
但5月底活動到期前抽中的許姓得主,卻無法提出中獎發票,縣府新聞行銷處與法制單位及律師研究後,確認許姓得主喪失資格,將與建商洽談,能否保留輕豪宅作新一波振興方案抽獎獎品。
 
縣議員林緗亭日前質詢縣府新聞行銷處長蕭英成說,得獎人無法出示發票,縣府應速提處理方案;蕭英成說,抽獎辦法規定中獎公告次日起14天,得獎者要帶發票由主辦單位進行核對領獎,頭獎得主在5 月底期限未出示發票。
 
翁章梁說,抽獎由律師公證,抽獎辦法注意事項規定必須有發票,逾期未領喪失領獎資格,頭獎得主限期內未提出發票,振興券加碼抽獎結束,行政院將提新振興方案,他會找建商協商,爭取將捐贈輕豪宅保留到新一波振興方案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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