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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熱線到期續收費 最重罰50萬

#手機 #熱線 #來電答鈴

陳宜加/台北報導

手機「熱線」、「來電答鈴」等加值服務廣受用戶歡迎,但消保處調查發現,當免費優惠期滿,業者多認定消費者繼續使用,同時開始收費,衍生諸多爭議。消保處協調NCC,要求業者須主動通知並確認,否則最高可罰50萬元。

免費的手機加值服務到期後,如果電信業者沒有以電話提醒消費者,而繼續收費的話,未來將會面臨罰款

根據NCC統計,電信業者未告知而額外收取手機答鈴費用所衍生的消費爭議,今年已有10多件。不少電信業者簽約時,隨合約免費附贈相關服務,但合約期滿後通知方式不夠周全,導致消費者收到帳單後,才發現已續約繳費。

消保處調查,相關爭議主要為合約內含免費加值服務,但期滿後消費者未主動取消、業者開始收費,例如來電答鈴、「熱線」月租費與通話費;另常見業者承諾以簡訊提醒,但消費者未收到,導致期滿後多繳加值服務費用。

為避免消費者多花冤枉錢,消保處與NCC協調後達成共識,昨宣布未來將要求電信業者於合約期滿時,除以簡訊、帳單通知,同時須主動透過電話向消費者確認續約,始可生效。違規可依電信法開罰10至50萬元;若因簽約衍生爭議則以對消費者有利方式處理。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梁溫馨表示,一般主合約會讓消費者勾選是否選擇免費加值服務,包含來電答鈴、手機熱線等,合約期限內可以免費使用功能,但到期後消費者若未拒絕,業者就會自動續約,形同購買加值服務。他提醒,簽約時通常分為主、附約,主約為購買手機、資費,屬於永久效期;附約則為附贈條款,較保險的方式是簽主約時,勿勾選免費加值服務選項,如此一來免費期滿後,業者續約就有義務以電話告知,徵詢消費者同意。

消保處建議,消費者申辦加值服務時,應確實了解約定期間與取消方式。多數業者提供合約到期前7天預約解約服務,可多加利用;此外,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繁瑣,應留意電信業者帳單內各項文字通知與業者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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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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