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前年10月失火,造成46死慘劇,被控縱火的婦人黃格格一審被依放火罪重判無期徒刑,今二審開辯論庭,大樓住戶、死者家屬10多人出庭,聽到黃的辯護律師主張「無罪」,法庭一度失控,家屬、被害人狂譙黃格格「殺人犯」,主張應依殺人罪處死刑,合議庭今完成科刑辯論,訂8月30日宣判。
有多項妨害自由、恐嚇前科的52歲婦人黃格格,因對郭姓男友吃醋,前年10月14日凌晨,將淨香丟在高雄城中城大樓1樓隔間沙發後離去,造成大火釀46死43傷。
檢方認為黃格格最後離開1樓隔間,且縱火前,曾傳訊給郭姓男友「你想看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被檢方認定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等罪起訴,但一審法院僅認構成放火罪,考量火警造成多人傷亡,重判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中間因審理該案的受命法官惠光霞退休,合議庭重組,今再開辯論庭,約有10多名死者家屬、受害人出庭,黃的辯護律師主張檢方證據力薄弱,不能僅因黃格格最後離開,就認定她涉嫌縱火,何況她縱火動機不足,仍做「無罪」答辯
二審合議庭曾將黃格格送量刑鑑定,經台灣司法心理學會評估後,認黃有高度再犯可能、低度教化,但黃的辯護律師主張台灣司法心理學會專業力不足,請求再送凱旋醫院鑑定,但未被合議庭採納。
今庭審時,黃格格被借提出監,她與案發當時身形相比,體型明顯瘦了一圈,法官問她科刑範圍,她認為一審判太重。期間有死者帶著家人遺照出庭,法官詢問家屬量刑意見時,出庭10多人異口同聲尋求死刑。
開庭過程中,法庭還一度失控,黃的辯護人還請求審判長維持秩序,不要讓告訴人一方挑釁黃格格,但法官僅說「告訴人要看誰沒辦法控制」,僅要求大家安靜。
退庭時,出席被害人、家屬朝離去的黃格格破口大罵,指黃的辯護律師幫殺人犯辯護,甚至有被害住戶怒瞪黃格格狂譙「真想砍死她,罪責我來擔!」檢方最後仍希望法官依殺人罪判黃格格死刑,今辯論終結,合議庭訂8月30日上午10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