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懿萱/新北報導
新北民政局提出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限制業者不得在公告路段,使用法器、樂器,最重可禁止業者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同時訂定公墓7年、納骨塔50年使用期,草案昨在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議。
民政局指出,喪葬觀念改變,鼓勵採多元環保葬,讓有限殯葬資源得以永續,參酌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使用年限規範,自治條例中訂定公墓使用7年、公立納骨塔骨灰(骸)櫃位及牌位使用50年,年限到期將告知家屬。
對送葬隊伍也祭出噪音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業者或其受雇人在公告路段,使用法器、樂器或擴音設備製造聲響,妨害安寧最高可處10萬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令業者1年以下期間,禁用新北公立殯葬設施。
新北殯葬處副處長許力友說,公告路段原則上在板橋殯儀館正前方新海路及環河路一帶,全年不分時段,禁止使用法器、樂器及擴音設備,細節將在議會審議期間討論。
自治條例草案也規範殯葬設施及服務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查核及評鑑,限期未改善處1至3萬元罰鍰;未完成備查程序,即代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處6至10萬元罰鍰。
新北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吳孟宗說,辦盛大告別式、找陣頭案例已不多,自治條例草案對業者過於嚴苛,仍尊重政府的制定結果。吳說,板殯首要問題是禮廳空間不足,建議原地重建增加空間,減少私人靈堂違規使用。議員黃淑君表示,支持加強執法,部分送葬隊伍聲音擾民,確實應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