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余弦妙/台北報導
國民黨力推普發現金1萬元,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昨(10)日在立法院公聽會中表示,不贊成常態性發放,但若是以特別條例一次性發放,視財政與國家需求前提下「可以討論」。
行政院在會後補充,歲計賸餘使用方式皆按《預算法》規定,一定要優先還債、減少舉債數,另外也可透過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擴大投資與照顧人民,政院秉持正面態度持續研議中。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問主計長陳淑姿,若普發現金特別條例順利通過,以過去經驗,現金發放大約需要多久時間?陳淑姿表示,從法案通過到現金發放至少需要三個月以上。
賴士葆據此估算,若特別條例最晚在5月通過三讀,現金發放時間可能落在8月至9月,國民黨將在本會期內積極推動此案,讓人民能夠實質受惠。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舉行「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對於國民黨提出超徵稅收還稅於民常態化,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皆明確表態反對,但對於是否透過特別條例「一次性」發放,部會並未強烈表達反對意見。
賴士葆指出,政府長期以「還債優先」為由拒絕普發現金,但據統計,過去十年超徵稅收累計已達1.3兆元,實際還債僅1,200多億元。新加坡、香港、美國等國家都有舉債並發放現金給國民,應將超徵稅收回饋人民。
李國興解釋,預算編列本就存在不確定性,因中央政府預算需依據《預算法》、《公債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範,並兼顧國家發展與財政紀律,編列與實際執行之間可能產生差距。
針對國民黨所提「普發現金常態化」主張,李國興強調,政府反對將其作為常態性制度,因為歲計餘額僅反映單一年度,不宜法制化,應根據政策優先順序來決定資源運用。
賴士葆會中追問,政府反對常態化,那若採特別條例、一次性發放是否同意?李國興回應,要視財政與國家需求。賴再追問,那代表特別條例可以討論?李回應「可以討論」。
原文出處 【還稅於民 普發現金有影…立委估發放時間落在8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