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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贈與非法定繼承人 要稅

#理財 #遺產及贈與稅法 #農業用地 #贈與稅 #繼承人
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民眾將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以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該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的價值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將農地贈與非民法所定的繼承人,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王先生在2023年1月11日贈與姪女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因為姪女不屬於民法所訂的法定繼承人,因此須課徵贈與稅。
 
如果將農地贈與非民法所定的繼承人,應依法課徵贈與稅。聯合報系資料照
農水署表示,111年度規劃辦理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案件計4件,並取得合建配回權利價值計台幣25.3億元,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總收入較110年相比,可望成長15.04%。聯合報系資料照
 
官員指出,此次贈與農地,為王先生2023年第一次贈與,假設該農地公告土地現值500萬元。依遺贈稅法規定,贈與總額500萬元,扣除當年度公告免稅額244萬元後,贈與淨額為256萬元,應納贈與稅為25.6萬元(贈與淨額256萬元*稅率10%)。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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