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石秀華/高雄報導
李姓男子涉販賣毒咖啡包被高雄地檢署起訴,在高雄地院審理時,翻供否認販毒,法官認定警詢時李被上銬屬不正方法,加以證人證詞前後矛盾,不具證據力判無罪,引起警界一片譁然;據了解,當時李男警詢時,全程有法扶律師陪同,對毒販判無罪的結果,承辦警員向同仁透露,對「上手銬與否」成犯嫌無罪理由之一,覺得不可思議,法官個人見解雖不符社會期待,也只能尊重司法判決。
據了解,李姓男子被控販售毒咖啡包,小港警分局警方獲報,溯源查出李涉案,當時承辦警方申請拘票將李拘提到案移送偵辦,檢方依販賣三級毒品罪將李男起訴。

李在檢警偵詢時都自白承認販毒,但一審卻翻供否認販毒,還稱警詢時警方違法上銬,屬於不正訊問,高雄地院法官採信李男說法,認為警詢上銬影響李男陳述自由意志,不具證據力,且證人證詞前後矛盾,加上無其他積極事證佐證李男販毒,判決李男無罪。
無罪判決,引起基層警一片炸鍋,怒轟「不上銬人出事跑了,再辦警察縱放人犯」?刑事局今天表示,法院應考量是否確有壓制嫌疑人自由意志而致不正詢問,並重視員警人身安全。
據側面了解,李男當天上手銬由警方詢問時,全程有法扶律師陪同,基層員警不解,若當時李對上手銬詢問有疑慮,李男和律師也都未表示意見,為何法官卻採納犯嫌說詞。
對於毒販上銬偵訊自白無效判處無罪的結果,當時承辦此案的員警曾私下向同仁吐露心聲,覺得法官將犯嫌上手銬與否的正確性當作無罪理由之一,覺得不可思議,但基於警方辦案以後仍需院檢支持,法官個人見解,雖不符社會期待,也只能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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