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戴永華/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偵辦南方澳大橋坍塌案偵結,分析調查及委託鑑定3大原因,興建橋梁的營造公司未按圖施工、監造單位未確實進行監造、管理維護單位沒有定期檢測及適當維修管養,以致造成坍塌死傷,今(29)日依過失致死及前段過失傷害等罪,起訴營造、監造設計及蘇澳港營運處前經理共6人。

起訴包括承攬工程的立永營造公司林姓負責人、吳姓工地主任,當時負責鋼索工程的九鼎預力公司邊姓副總兼現場負責人,亞新工程顧問公司監造負責人陳國雄,蘇澳港營運處前任工程科經理方碩堂及後任工程科經理黃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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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永營造的林姓負責人原本林志忠,後來改名,據了解這個人已經死亡,竟還列入起訴名單中。依刑事訴訟法第252規定,死亡應為不起訴處分。
發生在民國108年10月1日 南方澳大橋斷橋案,造成6名外籍漁工慘死,宜蘭地檢署歷經將近3年偵辦,今天說明起訴內容,由於廠商未按圖施工吊索端錨系統、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橋梁檢測及管養維護等,都是橋梁崩塌致人死傷的原因。
另外還發現一起案外案,萬喬豐公司107年以一千多萬元承包宜蘭縣境內橋梁檢測,涉嫌虛偽造假不實檢測資料,共計559座橋梁,被告陳姓負責人及張姓助理,被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起訴。
南方澳跨港大橋位於蘇澳港轄區,當初是由省府建設基金專案補助,由宜蘭縣政府農業局代辦施工,並 87年底完工驗收,工程經費約2.7億元。負責興建的立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在蓋完大橋後不久,原名林志忠的負責人就疑似欠債落跑,公司也因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