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臺北市近年推廣「酒駕零容忍、酒前酒後勿開車」觀念已漸深植民心,酒駕事故死傷人數及違規取締件數逐年下降,使用酒後代駕服務亦逐年攀升,今(110)年截至11月止已高達76,062件,再創歷年新高!交通局持續呼籲駕駛朋友年關尾牙將至,如有飲酒需求,多多利用酒後代駕預約及服務,尊重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切勿酒前酒後及宿醉駕車。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該局統計近3年酒駕事故死傷人數,107年為69人、108年為63人、109年為78人,今(110)年截至10月止為44人;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近3年酒駕取締件數,107年為12,692件、108年為9,383件、109年為4,465件、110年(1~10月)為2,633件,亦呈明顯下降趨勢。
![酒駕新制上路週年,肇事及傷亡數下降。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jYwNjMyNG5ld3M,/cca5f34eed79ad3e_1000x669.jpg/qs/r=16888)
數據顯示雖然近年酒駕死傷人數及取締件數明顯下降,酒駕情形已有大幅改善,但因酒駕事故往往造成嚴重車禍死傷,交通局提醒民眾,近期疫情趨緩,接近年底尾牙聚餐場合飲酒機會增加,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心存僥倖,讓酒駕悲劇發生,造成家庭及社會的莫大損失。
臺北市政府交通再提醒,近年立法機關已加重酒駕之罰責,酒駕罰金大幅增加。民眾如喝酒後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且車輛必須被移置保管,還需要吊扣駕照。
另外,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更會觸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汽機車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則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將一併受罰,處罰金額從600至3000元不等;另慢車駕駛人酒駕罰600元至1,200元,拒檢(測)罰2,400元。
年關尾牙活動如有飲酒需求,民眾如想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交通局建議飲酒前不開車、飲酒後以指定駕駛、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且如有宿醉亦不勉強開車。倘飲酒翌日仍有用車需求,建議可利用酒後代駕預約及服務,亦或是民眾在飲酒前或飲酒後,可以請店家協助幫忙撥打電話叫車。目前酒後代駕參考服務費以里程10公里為基準,10公里以內收費不超過1,000元;10公里以上,每2公里加收之服務費用不超過100元。
近年臺北市代駕服務件數由107年27,287件、108年45,309件至109年72,968件大幅增加,今(110)年截至11月更已達76,062件,再創歷年新高,交通局鼓勵民眾可多多利用這項方便又安心的服務,酒後代駕方式如下:
一、7-11 ibon:於7-11 ibon系統預約酒後代駕,免收系統服務費用。
二、臺北好行APP軟體:進入首頁後點選「計程車」進入「酒後代駕」服務直接點選各車隊專線叫車。
三、酒後代駕專線:手機撥打55850,巿話撥打0800-055-850。
交通局強調雖然民眾普遍已有喝酒不開車之正確認知,但仍再次呼籲民眾應有「酒駕零容忍 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觀念,也要留意聚會喝酒隔日的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的判斷與反應能力,應避免開(騎)車,以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