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惠仁/綜合報導
立法院於4月14日通過環評法16-2條修法,若開發單位的開發許可被撤銷,環評結論可廢止,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開記者會,要求台南市環保局廢止東山區嶺南里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結論,以免死灰復燃,汙染烏山頭集水區的水源及龜重溪與急水溪。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嶺南里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不適用新法,該案雖通過環評,但連開發許可都沒有,當初是沒有通過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而無法興建,該掩埋場雖曾多次申請開發設置許可,因位處烏山頭集水區,設置許可內容無法妥善說明如何保護該區水質和整體環境,未准予開發,並會妥善維護該區自然地景與環境。
陳椒華表示,立法院於4月14日通過環評法16條之2修法,依此,歐欣掩埋場案環評結論可廢止,而前台南縣政府於民國90年通過的18.469公頃的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結論也應廢止。
陳椒華說,南盛隆掩埋場址緊鄰烏山頭水庫自來水質水量保護區,沒有通過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場址有豐沛地下水及龜重溪溪流通過,雖於90年通過環評,但因為有汙染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之虞,並沒有通過區域計畫審查,也沒有開發許可核可,請台南市政府廢止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結論。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表示,既然南盛隆已沒有開發許可,那麼它的環評也不存在,於法於理於情都應該撒銷,懇請台南市政府執行公權力造福老百姓,為大台南生活圈居住的所有居民健康與安全把關,保護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保護區,廢止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結論。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常務理事黃安調指出,南盛隆右臨觸口斷層,為碎裂帶地質,又為烏山頭向斜,地下十分水豐沛,毗鄰的174公路下邊坡就是烏山頭水庫集水區,情境嚴峻更甚於龍崎案,所以根本不適合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東山區龜重溪保護協會前理事洪龍鳳表示,立院已通過環評法16條之2修法,可撤銷歐欣掩埋場環評結論,請南市府站在為全市居民的最佳利益上為人民把關,希望盡快廢止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環評結論,不要讓居民生活在恐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