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廖素慧/嘉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普發6000元,鼓勵民眾在地消費,活絡地方經濟,市府加碼2500萬元推出「振興商圈夜市券」,累計消費滿2000元兌換200元券,自3月2日起兌換,最多可換600元,還可參加抽現金獎,獎項總價值高達100萬元,春節期間到商圈、夜市消費都有夜市券可拿。
嘉市府表示,凡持有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稅籍設在嘉義市」店家的消費發票,累計滿2000元,可於3月2日起至市政府一樓中庭兌換200元振興商圈夜市券(每張面額100元),每人最高可兌領600元,每日提供800個名額,總經費2500萬元兌完為止。

為方便使用「振興商圈夜市券」,市府廣邀轄內營業店家加入「收券合作行列」,商圈店舖、夜市攤商、市場及攤集場、餐飲、零售、旅宿與各類服務業者都有,吸引持券消費人潮,把人潮帶進店裡,把買氣留在嘉市。
市長黃敏惠指出,「振興商圈夜市券」不限嘉義市民,全台民眾自2月1日起到嘉義市消費索取嘉義市店家開立的統一發票,皆可參與,春節期間來嘉義市走春、逛商圈也能拿到商圈夜市券。市民把領到的普發6000元振興消費金在地消費後,再換600元的振興商圈夜市券繼續買,讓市民跟店家都「六六大順、賺大錢」。
嘉市府將於2月12日下午1時30分在鈺通大飯店辦理店家說明會,提供實體及線上參與方式,歡迎店家業者報名,相關訊息可查詢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官網與臉書粉絲專頁。
原文出處 【嘉市 振興夜市券3∕2開跑 最高換6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