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美國總統川普7月31日公布行政命令,調整對等關稅稅率,台灣的暫時性稅率降為20%,並於8月7日生效。不過,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這只是「對等關稅」的部分,還必須再加上原有最惠國(MFN)稅率,以及任何反傾銷、反補貼稅,實際課稅可能高於20%。
經貿辦強調,這樣的計算方式僅有達成協議的歐盟無需疊加稅率。

對等關稅的計算方式,經濟部舉例,我國輸美工具機的MFN稅率為4.7%,加上20%對等關稅後,實際稅率就是24.7%。計算方式與4月5日開始實施的10%對等關稅相同。
依美方規定,對等關稅稅率是以產品原有MFN稅率,疊加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的對等關稅百分比;附件1未列名的國家,則一律加徵10%。
目前只有歐盟已與美國達成協議,因此採不同計算方式,不是疊加。
經貿辦說明,從4月2日美方宣布政策到7月31日,多數與美國有經貿往來的國家,都採「原有稅率+暫行10%對等關稅」計算;8月7日起,則依國別不同疊加不同幅度,例如瑞士加39%、印度加25%、越南加20%、菲律賓、泰國、印尼加19%、韓國加15%等,台灣疊加暫時性20%對等關稅。
至於在途貨品,經濟部說,美方也訂有過渡條款,若在美東時間8月7日零時1分前已裝船,且在最後運輸途中,並於10月5日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儲提領報關,則適用舊的10%對等關稅加上MFN稅率。
此外,經貿辦指出,針對受影響較大的產業,行政院4月已提出應對方案,包括,提供金融支持(融資利息減碼、外銷貸款保證、中小微企業貸款加碼)、協助業者開發多元市場、推動技術升級與設備汰換、開發高值化產品、加強就業穩定與勞工照顧等,以減輕衝擊。
經貿辦重申,談判團隊會持續與美方磋商,力爭更合理的對等關稅稅率,並同步討論供應鏈合作及232條款相關議題。
232條款屬美國國安調查機制,目前涵蓋半導體、電子零組件等產品,若課稅恐對台灣衝擊更大,因此希望能在談判中一次處理,為產業爭取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