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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含這24種成分恐傷皮膚 食藥署將強制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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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昀岫/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未來如粉底液、牙膏、面霜等化粧品中,含桂皮醇、香茅醇、紫羅蘭酮等24種成分,當「使用後沖洗產品」濃度超過0.01%,或「非使用後沖洗產品」濃度超過0.001%時,須標示實際成分名稱,不得以香精、香料等標示,違者最重可處100萬元,明起預告60天。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吳正寧說,此次預告草案,主要考量這些成分,對肌膚脆弱敏感族群會產生影響,同時參考國際管理規定及「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評估報告,綜合暴露量、濃度等相關資料,對於皮膚健康的消費者,這些成分對皮膚影響低,民眾無須過度擔心。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圖為化妝品示意圖,記者賴昀岫攝影

衛福部食藥署今預告「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圖為化妝品示意圖,記者賴昀岫攝影

 

 

 

草案指出,24項香精或香料成分,要求當使用於「使用後沖洗產品」濃度超過0.01%,或「非使用後沖洗產品」濃度超過0.001%時,必須標示實際成分名稱,不得以香精、香料、Flavor、Fragrance、Parfum、Perfume或Aroma等方式標示,為確保規定明確性,衛福部同步修正「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七點內容。
 
化粧品範圍廣泛,如洗髮精、洗面乳、卸粧油、沐浴油、香皂、潤髮劑、化粧水、防曬乳、香水、止汗劑、唇膏、粉底液、眼霜、指甲油、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等。
 
吳正寧說,本規定是為了提升產品透明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使國人能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產品,明天起進行60天預告,草案預定自公告日起1年後,最快明年5月生效,正式施行後,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以新台幣1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停業或廢止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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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賴昀岫/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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