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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立法 3大難題待解

#小嫻 #代理孕母 #不孕症 #政策

記者陳雨鑫、江慧珺、黃安琪、王聖藜/台北報導

國內代理孕母立法討論逾廿年,不孕族群與醫界苦等多時、引頸期盼,但反對代理孕母的聲音始終不小,主要擔心女性被工具化、代孕者權益沒有受到保障等,最近婚姻平權引發社會嚴重爭議,更增加代理孕母立法難度 。

國內代理孕母立法討論逾廿年,因子宮問題無法懷孕的不孕夫婦期望加快立法腳步。圖中人物非當事人

法界人士指出,同志家庭若想要有小孩,除了收養別人家孩子,對女同志伴侶而言,可由其中一人借助精子銀行完成生育大計,男同志伴侶則需要有類似代理孕母的角色,才有機會成為家長。

衛福部國健署婦幼健康組長陳妙心指出,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進行人工生殖必須為夫妻,且其中一方須被診斷為不孕;若未來民法進行相關條文修正,「人工生殖法」也將討論配合研議。

法界人士指出,關於異性戀夫妻找代理孕母議題上,過去在關於子女親權的議題上都有許多爭議與討論;國外曾有代理孕母生下小孩後,捨不得離開懷胎十月的孩子,與原委託的夫妻起糾葛的案例;未來如何避免相關問題,衛福部草案提出後,未來應該還會有許多討論。

除了婚姻平權爭議,女性子宮工具化是最常見的討論。台灣女人連線創會理事長、立委黃淑英說,從國外案例得知,當代理孕母的女性多數是經濟弱勢,願無償協助生產,除了極為親密的親友,鮮少會有女性甘願面對生產風險無償替他人生小孩,每次看到法案備註「此為無償行為,但仍須提供高額的營養費」,就覺得自相矛盾。

「女性一定要背負傳宗接代壓力嗎?」立委王育敏質疑,台灣近年收養率逐年下降,反而送養國外的孩子愈來愈多,凸顯台灣家庭仍拋不開「傳香火」的思維,一定要有自己的基因才叫做自己的孩子;為避免更多糾紛,建議等台灣家庭思維能再更開放時,再來討論此議題。

台大社會系教授吳嘉苓表示,人工生殖法需要全面性的考量,不應該只針對已婚夫妻是否可以使用代理孕母。國際上有許多國家,單身女性、同志伴侶亦可合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這項醫療技術的適用資格到底該如何界定,政府應該要好好思考,政策辯論的範圍不應僅限於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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