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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區里長 要求6成嘉惠老社區

#老社區 #容積轉移 #地方 #容積銀行 #暴力

記者江慧珺/台北報導

北市府為遏止掮客及建商藉容積移轉牟取暴利,並配合容積銀行措施,提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案,北市都市發展局昨在萬華行政中心說明新機制,在地里長要求,未來推行容積銀行換得的代金,用於老舊社區比率應達6成以上。

北市萬華火車站將興建雙子星大樓,力拚軸線翻轉,但在地里長認為市府推行容積銀行代金應用於老社區發展,否則連存活都成問題。(記者江慧珺攝)

北市府自97年實施容積移轉以來,建商在舊市區購買便宜的容積捐給市府,再轉出到房價高的區段換成樓地板面積賺取暴利,迄今容積移入萬華區僅1件,大同區則全無。

都發局副局長許阿雪說,現行容積移轉是透過私人買賣,市場資訊不透明,除導致原公設保留地主權益無充分保障、利益流向私人外,也容易產生公設地取得效率低、容積跨區移轉等問題;容積銀行則由市府主導,建商繳交代金取得容積,利益由市府統籌運用於全市各區。

萬華區華江里長楊華中說,容積銀行涉及鑑價問題,可能成「美河市翻版」,舊市區若要發展,都更法規必須鬆綁,給予更多保障;騰雲里長李重華認為,應制定回饋萬華代金比率達6成以上,挹注地方建設,否則東西軸線翻轉無望,連存活都有問題。

都發局表示,市府取得代金將成立特種基金,用於取得私有公設保留地,雖法條無法明定使用區域與比例,但收入有餘裕時,得規畫用於舊市區、都市更新地區的環境改善與建設。

市議員應曉薇認為,都發局應發起容積銀行說明之旅,另今議會將表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案,也需附帶決議代金應優先用於老舊社區,避免下屆市長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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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慧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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