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年滿65歲的李先生達到請領老農津貼的條件,日前卻接獲勞保局駁回他的申請,讓他不解的是,除了賴以維生的農地外,他並没有其他房地產,為何無法請領老農津貼?
台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老年農民褔利津貼暫行條例及申領核發辦法規定,領取老農津貼的財產金額限制,是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可以超過新臺幣500萬元,其中徵收田賦的農業用地價值可扣除計算。

而李先生的農地,在稅務人員查證下,發現他曾將農地變更使用經營露營區,因為沒有作農業使用而被課徵地價稅,因此那塊土地的價值無法扣除而被計入財產總額,導致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請領限制。
李先生後來也向財稅局表明,露營區因為生意清淡已經停止營業,於是稅務人員建議可將農業用地恢復作農業使用後,再重新申請課徵田賦,就可以符合領取老農津貼的資格了。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農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如果農地已經變更用途,不是作農業使用,就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會自變更使用的隔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一旦按一般稅率課徵,在計算老農津貼的土地及房屋價值時就無法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