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28日發布新規定,未來民眾在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將被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並由配偶按比例負擔稅負。專家分析,此項規定回應憲法法庭2024年判決,目的在維護稅負公平,避免配偶拋棄繼承卻讓其他繼承人承擔不合理稅負的情況。
該「作業處理原則」適用範圍回溯至判決公告日(2024年10月28日),只要案件尚未核稅或仍在訴訟、復查中,都必須依新規辦理。簡單來說,不只新發生的繼承案會受到影響,過去還沒定案的案件也不能倖免。

根據新規,若被繼承人在過世前兩年內曾贈與配偶財產,例如現金、股票、房產,這筆財產將被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稱為「擬制遺產」。雖然配偶是受贈者,也必須與其他繼承人一起申報遺產稅,並按比例分攤屬於擬制遺產的稅額。
以一筆遺產總額6,500萬元為例,若其中有500萬元是生前贈與配偶的財產,依全案遺產稅額275萬元計算,配偶須繳交21萬元稅金,其餘254萬元則由其他繼承人負擔,未來即便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也不得因此逃避這筆「擬制遺產」的稅負。
不過這只是「過渡性」作法,財政部日後預計修法,讓配偶即使放棄繼承,也仍得成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除了課稅規則變動,這項新原則也調整了遺產稅中的扣除項目。原本配偶享有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能針對過世當下的實際財產計算,現在則明確將「擬制遺產」一併納入計算扣除。
舉例來說,若配偶名下財產4,000萬元,被繼承人遺產加擬制遺產合計6,500萬元,則可列報的扣除額為1,250萬元。雖然實際可請求繼承人給付的金額仍依原法計算(約1,000萬元),但納稅申報時可望減少部分稅負。
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負責人王瑞鴻表示,這次制度變革是因應憲法平等權要求,也因配合2025年度遺贈稅免稅額與級距調整,納稅人應儘早評估是否調整家族資產的傳承方式。
王瑞鴻建議,有意規劃資產傳承的家庭,應透過合法、合時的方式,例如提前贈與、設立信託或保險規劃,搭配專業稅務建議,才能有效避開未來潛在的遺產稅風險。
王瑞鴻強調,傳承的關鍵,不只是在「給」,更是在「給對人、給對時間」,應趁早部署、整合財稅與法律策略,讓資產順利過渡到下一代。
原文出處 【過世前兩年贈與配偶計入遺產!勤業眾信籲盤點贈與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