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最近有民眾來電詢問,如果把「正在做農業使用的農地」送給姪子,需不需要繳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如果是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包含地上農作物),而且是贈與給法律認定的「繼承人」,就可以全額不列入贈與總額,也就是免課贈與稅。這裡所說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等。

換句話說,重點不只在「是不是農地」,還要看「送給誰」。如果對方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就算是農地,也不能免稅。
舉例來說,有位未婚、沒有子女的甲先生,因為年紀漸長,想先安排財產,在民國115年1月把一筆農地送給平常照顧他的姪子乙先生。雖然這塊地符合農業使用,也拿到相關證明,但因為「姪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所以還是要課贈與稅。假設該農地公告現值為2,000萬元,扣掉免稅額244萬元後,需繳約175萬6,000元的贈與稅。
但如果甲先生今天是把這塊農地送給自己的弟弟,就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符合規定,就可以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想用贈與方式移轉農地時,除了確認土地用途,也一定要注意受贈人的身分是否符合規定,才能享有免稅優惠。如果不確定相關規定,可以撥打0800-000-321,或向國稅局洽詢,避免多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