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政府力挺台商,財長張盛和昨(15)日在立法院表示,台商在越若是成立子公司,財報都是獨立編列,無法適用國內稅法,但若是當地分公司,總公司若位在台灣,其所得、費用須與母公司合併申報,屆時分公司的災害損失,報稅時可當費用減除,只要台商附上受災照片與文件為證,財政部會從寬認列。
越南災損抵稅,財政部從寬認定。(好房資料中心)
越南排華暴動恐衝擊台股,外界關心國安基金是否已開始備戰?張盛和表示,台股現況離國安基金進場護盤還早,昨已發函給越方,強調台商與中越國際政治糾紛無涉,請越方保障在越台商的人身安全。